宗旨
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中有關培育新興產業以及加大力度扶持本澳企業創新創業發展,鼓勵企
業進行創新研發及以產學研合作的方式實現科研成果轉化,以達到加強科研成果向產業轉化、
促進產學研合作及推動本地企業重視創新及開展研發的目標
申請及資助金額
1. 申請實體須於申請計劃書中詳細列出項目預算金額。項目預算金額由兩部份組成,包括: 向科技基金申請的金額及自有資金投入的金額。
2. 向科技基金申請的金額不超過項目預算金額的80%,且金額上限為200萬澳門元;申請實 體自有資金投入的金額不低於項目預算金額的20%;
3. 向科技基金申請的金額中聘用研發人員開支不超過70%;
4. 科技基金批准的資助金額由兩部份組成:60%為研發支出資助(以下簡稱:前資助),40%為實際配套投入資助(以下簡稱:後補助);
5. 前資助於項目執行過程中發放,後補助於科技基金已審核通過相應的經濟效益報告、再投
入報告或風險投資報告後發放;
6. 科技基金須確保實際發放的前資助和後補助的總和不超過項目實際開支金額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