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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作區

2016年3月28日,經粵港雙方政府同意,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6年重點工作》。在第七項“重點合作區域”這塊,第86條對廣州市政府提出如下要求:落實《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建設實施方案》中關於粵港合作的項目和措施,加快推動南沙新區片區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專業服務、公共服務、電信服務和商貿合作等領域對香港的進一步開放,支持香港業界參與該片區的開發建設,落實區內教育、醫療及稅收等配套措施。